各系:
为贯彻教育部、山东省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通知精神,落实辅导员进驻宿舍制度,维护学生学习生活秩序,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和学生公寓社区管理工作,根据学期初工作部署,经研究自2015年5月4日开始试行辅导员夜间值班,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夜间值班时间从当天20:00至次日7:00。
二、值班住宿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每晚安排两名男辅导员、两名女辅导员值班,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值班地点的基本条件建设。
三、值班实行轮流制,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期,可根据需要增加值班次数。
四、值班辅导员需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填写辅导员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公寓有关异常情况。值班期间电话24小时开通。
五、值班辅导员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做好夜间公寓学生休息秩序等的文明巡查工作,配合宿管人员搞好宿舍管理工作,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相关系。
六、遇到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到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扩大,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相关系辅导员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七、辅导员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发生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提前协调替换人员,并告知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当日值班人员。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