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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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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防火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0-11-18浏览次数:

同学们:

近日发生在上海的“高层公寓火灾案例”,损失惨重,发人深思。在我校组织的宿舍安全突击检查中,发现个别使用电热毯、私拆电表等违纪现象,为确保消防安全,珍爱生命,远离火灾,特强调如下:

1、自即日起,夜间零点至次日晨6点,房间内供电功率调整为100瓦,仅可满足正常照明,此期间如继续使用电脑、电热毯等发热电器,则自动断电;

2、坚决杜绝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电饭煲等违章电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插座、充电器、台灯等劣质电器;

3、严禁私拆电表、更改电表线路;

4、严禁使用煤气炉、液化气罐、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5、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不焚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垃圾箱;

6、提倡不要吸烟,更不要躺在床上吸烟,吸烟后须及时熄灭烟头;

7、严禁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爱护楼内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装置和灭火器材,严禁破坏消防指示灯、应急照明系统等。认真了解楼内结构,熟悉安全通道出口,知晓灭火器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要领;

9、加强警惕,发现火苗应迅速扑灭,及时通知层长楼长、值班员,火情严重时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10、学生自律会成员、各楼层长楼长要切实负责,学生会等各级学生干部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认真做好消防工作的宣传和带动。

今后一经发现使用违禁电器、私拆电表者,一律从重从严处罚!

 

学生工作部(处)

安全保卫处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