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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安全教育公告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7-02浏览次数:

全体留校同学们: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做以下安全教育公告:

一、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济宁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五、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留校同学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提前向所在系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并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如中途需离校两天及以上,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并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未经批准,不擅自外宿。

八、留校同学在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不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宿舍内饮酒等。

九、留校同学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

十、留校同学不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来人员。

  

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