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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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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留校学习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7-02浏览次数:

各系:

为切实做好今年暑期我校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暑期留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就做好2015年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留校学生申请条件

由于暑假时间较长,加上学校暑假期间要对学生公寓进行维修,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应尽快离校,原则上不得留住在学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己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学生公寓管理科批准后,可以办理暑期留校住宿手续。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需出具指导教师签字的书面证明和安全责任书);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需出具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需出具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二、申请程序

1.暑期确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需个人提交申请,且需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批准办理。

2.申请人填写《济宁学院2015年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和阅读。

3.申请截止时间:7月6日下午3:00(逾期不再安排)。申请人需将《济宁学院2015年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交至各系辅导员处。

4.所有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严格自律,坚决不允许带外人入住,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严禁使用大功率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暑假留校住宿学生集中住宿,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留校住宿学生名单,于7月7日下午4:00前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公寓管理科审批办理住宿手续。

三、日常管理

1、各系要加强对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以“所在系管理”为主,学生公寓管理科统筹协调管理。按照“谁留住,谁管理”的原则,批准(申请)学生留住的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为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加强和负责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服从学生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服从学校统一住宿安排。

3、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4、留校住宿学生留校住宿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中途需离校,应向辅导员提交请假条,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5、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

6、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