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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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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暑假留校学习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06-23浏览次数:

各系:

为切实做好今年暑期我校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暑期留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就做好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留校学生申请条件

由于暑假时间较长,学校将在暑假期间对学生公寓进行维修,学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应尽快离校,原则上不得留住在学校。搬往高新区人才培养基地的学生暑假不予安排留校住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己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办理暑期留校住宿手续。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需出具指导教师签字的书面证明和安全责任书);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需出具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需出具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二、申请程序

1.暑期确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需个人提交申请,且需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批准办理。

2.申请人填写《济宁学院2016年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和阅读。

3.申请截止时间:7月4日下午3:00(逾期不再安排)。申请人需将《济宁学院2016年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交至各系辅导员处。

4.所有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暑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严格自律,坚决不允许带外人入住,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严禁使用大功率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暑假留校住宿学生集中住宿,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留校住宿学生名单,于7月5日下午4:00前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办理住宿手续。

三、日常管理

1.各系要加强对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假期留校住宿学生集中住宿,日常管理以“所在系管理”为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筹协调管理。按照“谁留住,谁管理”的原则,申请学生留住的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为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加强和负责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服从学生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服从学校统一住宿安排。

3.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4.留校住宿学生留校住宿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如中途需离校,应向辅导员提交请假条,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5.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

6.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暑假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分。

 

附件1:济宁学院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

附件2:济宁学院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汇总表

附件3:济宁学院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安全教育公告

附件4:济宁学院暑假留校住宿学生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