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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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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1-06浏览次数:

各系(院):

随着冬季的来临,风大物燥等因素致使学生宿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学生仍心存侥幸,违反学校有关住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及学校关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公寓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根据《济宁学院2017年“防火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现将近期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电管理,杜绝大功率、明火类违禁物品,做好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学校再次重申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以任何理由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变压插座、应急灯、煮蛋器等炊具或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灯或电源插座;严禁学生在公寓区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禁止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等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严禁学生将拉直板、电动车充电器、充电台灯、暖手宝、暖脚宝等在宿舍内充电使用,严禁学生离开宿舍时不切断插排、充电器等一切电源,严禁学生在公寓楼内吸烟,违者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近期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1.各系(院)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团会,开展公寓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即日起组织对本系(院)所有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使违禁电器远离学生公寓,并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公寓10#103房间)。

2.2017年11月下旬,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学生自律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

二、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公寓防盗安全工作

(一)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晚归要按照要求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不服从管理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来校施工维修及业务往来人员要凭证登记进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不得擅自将本宿舍的钥匙转交给他人;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宗现金。学生离开宿舍要关窗落锁,在宿舍休息时也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

(二)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防盗安全工作,督促学生养成好习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维护公寓安全秩序,不准在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广告、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防盗安全教育。

三、严格住宿纪律,注重学生公寓基础文明,养成良好生活作息习惯

(一)学生在宿舍内要注意个人卫生、维护室内外整洁,养成早睡早起、按时起床的好习惯,杜绝学习时间内无故不起床的情况出现,严禁晚归、夜不归宿现象出现,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二)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基础文明建设,教育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督促宿舍良好学风的养成,加大上课期间在宿舍赖床休息、沉迷网络游戏人员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早起、宿舍内务的检查力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楼内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设和谐住宿环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及时对各系(院)卫生文明、安全隐患等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各系(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

(四)要开展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各系(院)即日起安排专人对私自校外租房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等学生逐个梳理登记;对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系领导、辅导员要与其进谈话,劝解学生必须立即搬回学校住宿,并做好谈话记录。对经劝说仍不搬回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将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在校情况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学生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的危害性,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其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现象。请各系(院)于11月20日下午4:00前将本系(院)学生住宿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公寓10#103房间)。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