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其它高校学生宿舍用电的普遍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供应,超量自付,节余留用”的办法。
二、学生宿舍定量供电按不同季节实行两个标准。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每间宿舍每月供应电量为:阳面房间23度,阴面房间25度;每年5月至9月,每间宿舍每月供应电量为:阳面房间28度,阴面房间30度。
三、定量供应指标按月供给,当月有效。免费供应的电量如于月底前用完,则该房间自动断电。该房间学生需自费购电,其费用由宿舍成员协商分摊。
四、如当月电量有节余,可转到下月继续使用。宿舍用电情况每年统计汇总一次,对节余电量较多者,适当给予奖励。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每间宿舍的用电总功率核定为260W,如房间内违章使用电器,该房间会自动断电,20分钟后恢复供电,安全用电监控系统将记录该房间违纪一次。凡一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违纪记录者,通报该房间成员,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的输电与用电安全监控工作。学生自费购电,收费的价格标准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方式实行“一卡通”缴费,由公寓管理科代办,学校财务处统一结算,将收入电费上缴财政专户。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